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并于日前发布。按照要求,2020年版自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版同时废止。 据了解,此次修订主要对相同、相近内容进了合并,对组成框架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9章调整为6章,将原“4房屋工程、5市政工程、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8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内容合并为“4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同时,对2010年版中一些条款存在的“宜”、“可”、“必要时”等模糊表述进行了明确。此外,还根据法规规章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内容“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就在本次修订中有了体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勘察单位等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
为探索落实住建部工程造价改革试点任务,更好地凝聚行业力量,提升行业依法执业能力,增强工程造价改革成效,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聘请一批有影响力、有实力的法律界专家,组建形成工程造价法制化改革专项工作组。2020年5月28日下午,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以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工程造价法制化改革专项工作组启动会,会议由卢立明副站长主持。 会上,卢立明副站长详细介绍了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目标任务、组织模式等,法制化改革组组长薛瑞介绍了工程造价法制化改革目标任务、工作组管理机制和具体工作的开展方式,王先伟副组长和朱宏伟副组长也就下一步推进法制化改革的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要求。参会各位专家就法制化改革工作的开展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会议指出,工程造价法制化改革专项工作组启动会的召开,标志着广东省工程造价法制化改革专项工作已正式启动。会议强调,广东工程造价法制化改革专项工作要立足工程造价改革大背景,努力达成工程造价和法律的有机融合,建立健全工程造价法制化体系,不断提升行业依法执业能力;要通过组织高水平层级的专业人员,对法制组提议形成的相关工程造价类特定法律法规问题和法律咨询实践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有关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现就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 (一)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